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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解读

时间:2018-4-18 14:43:09  访问:1651

一、背景

20161221,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强调“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2017318日,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长沙被列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重点城市。为积极探索,科学选择适合长沙特点的垃圾分类模式,破解我市垃圾围城困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组织了系列调研、考察活动,参考借鉴外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经验,在广泛征求和充分吸收各区县(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出台了《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垃圾分类相关事项,长沙将重点围绕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目标,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区域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以2017年各区县(市)进入垃圾中转场(填埋场)的年度生活垃圾(总)量为基数,综合考虑部分涨幅因素,合理下达2018年分类减(控)量任务指标,后续分年度、分区县(市)合理下达分类减(控)量任务指标。从2018年起,通过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使全市每年生活垃圾自然增量与分类减量基本持平。到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三、工作原则

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政府推动,强制分类原则。二是坚持健全机制,系统运作原则。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原则。四是坚持综合施策,分类减量原则。五是坚持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原则。《方案》明确以区县(市)政府为主体,按照先粗后细、先易后难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通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分流处置,运用经济杠杆促进减量,逐步建立竞争有序、运行高效、服务规范、富有活力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行体系。

四、主要举措

长沙生活垃圾分类将重点从下面四个方面努力:

第一个方面:加快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主要明确了我市垃圾分类模式,垃圾分类体系的构建方向。

1、推行四分法分类模式: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含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垃圾、果蔬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2、逐步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一是推行分类投放。按照规范要求配置分类投放设施,垃圾产生者将产生的垃圾投入相应容器,或者通过预约上门方式投放。二是推行分类收集。各区县(市)要新建或改造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明确分类收集主体,实行分类收集。三是推行分类运输。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可由区县(市)政府通过服务外包或明确相关运营单位实行分收分运。其它垃圾仍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四是推行分类处理。有害垃圾通过服务外包委托有资质企业或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至市危废处理中心处置。可回收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至相关资源回收利用中心进行资源化用。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由有关运营单位统一收运处理或就近处置。试点装修垃圾和大型农贸市场果蔬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由各区县按照就地就近或定点的原则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二个方面:实施生活垃圾处理阶梯计费管理,重点突出了以经济杠杆促分类减量。

根据市政府要求,市城管执法局和市财政局将联合出台《生活垃圾处理阶梯式计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将明确:以2017年各区县(市)进入垃圾中转场(填埋场)的年度生活垃圾(总)量为基数,综合考虑部分涨幅因素,合理下达2018年分类减(控)量任务指标(高新区、城五区、望城区、长沙县按办法实施。浏阳市、宁乡市参照实施)。

各区县垃圾处理年度总量高于减(控)量目标任务的部分,按阶梯向市财政缴纳分类控制费;少于减(控)量目标任务的部分,由市财政对相关区县予以奖补。长沙县减量部分自行分享、增量部分须向市财政缴纳垃圾分类控制费,浏阳市、宁乡市参照实施。

第三个方面:通过分类试点、服务外包、前端分流等多措并举促进垃圾减量,详细说明了实现减量的主要措施和相关途径。

一是试行装修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二是试行农贸水果市场果蔬垃圾以及园林绿化垃圾等易腐有机垃圾集中回收综合处理,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农贸水果市场、园林绿化单位就近建设处理设施。三是各区县(市)可以对辖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打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四是全面推进餐厨垃圾全覆盖收运和无害化处理。五是坚持城乡统筹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六是加强前端减量引导。通过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推行净菜进城,倡导低碳生活,多渠道、多举措减少商品生产、流通、使用等过程中的垃圾产生量。

第四个方面:加快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提前谋划以末端处置引导前段分类工作。

目前,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终端设施建设比较滞后,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终端设施建设刻不容缓。因此,《方案》提出,应对终端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建设集垃圾焚烧、易腐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回收利用为一体的垃圾分类协同处理项目。《方案》要求: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即加快规划建设与本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相匹配的“分类站点”及其终端设施。同时加快农贸市场果蔬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厨余垃圾等分类分流处置设施规划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主要从人员保障、政策保障、经费保障、宣传保障、执法保障和考核保障六方面着手强力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顺利实现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目标任务。

一是在人员保障方面,《方案》明确成立市级生活垃圾分类议事协调机构,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同时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体系,配备相应人员设备,持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是在法规政策支持方面,法治是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目前,我市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方案》提出要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加快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和出台有关配套制度规范。

三是在经费保障方面,《方案》要求市区两级政府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按照阶梯计费管理办法,统筹结余资金用于垃圾分类工作,区县(市)政府要足额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经费。

四是在宣传引导方面,《方案》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强化中小学环保科普教育,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同时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绿色账户”网络平台,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等措施,形成良好的全民参与氛围,确保工作有效推进。目前,市城管局已委托专业单位制定了整体的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方案,下一步将按照方案铺排,全力推进实施。

五是在执法监管方面,《方案》要求强化对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对各类违规行为严管重罚。

六是在督查考核方面,《方案》明确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对区县(市)及是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

2018年1月15日